课程简介:
A. 基础性:民法总论作为法学专业最基本的核心课程,是学习其他法学类课程的基础。
B. 理论性: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本课程将对民法总论部分章的法学理论进行阐述,民法总论中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是民法分论以及其他法学课程学些基础。
C. 应用性:作为一门来源于现实,应用于现实的学问,民法总论在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学习目标:
掌握基本的民法学基本法学理论知识,构建基础的民法学思维,并能将其应用真实解决法律问题司法实务中。
学时数:
48个学时
适用对象:
远程教育专升本学生。
课程作为基础法学课程适用以下学科:法律、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学学科。
先修知识:
法学基础理论、宪法
使用教材:
韩松编著,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9
参考资料: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10
教师团队:
楼晓,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公司法、证券监管制度。
楼晓副教授长期从事商法学、公司法、证券法法学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已出版专著三部。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论文,主编证券法和国际经济法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两部。主持和参加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商法学证券法学会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碑林区政法委法律监督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陕西阎良人民法院法律专家监督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
常见问题及重难点提示:
章节顺序 |
章节名称 |
常见问题/重难点内容 |
1 |
导论 |
(1)民法的性质;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7个基本原则 |
2 |
民事法律关系 |
(1)民法法律关系的性质;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内容; (3)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之间的关系。 |
3 |
自然人 |
(1)自然人的性质; (2)自然的分类;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规定 |
4 |
监护 |
(1)监护的内容和分类; (2)监护的目的和新规定 |
5 |
法人 |
(1)法人的构成要件; (2)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法人的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6 |
非法人组织 |
(1)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分类; (2)合伙的含义和分类; (3)合伙企业与合伙合同 |
7 |
民事法律行为 |
(1)民事法行为的特性; (2)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 (3)无效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 |
8 |
代理 |
(1)代理的含义、特征; (2)代理的种类;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内容、区别 |
9 |
时效 |
(1)时效的含义、种类; (2)诉讼时效的内容; (3)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内容 |
10 |
法律责任 |
(1)法律责任的含义、种类; (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内容、方式; (3)法律责任的新规 |
拓展资源:
民法总论参考书:
1、《民法总论》(第六版),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10月版;
2、《民法总论》(第四版),韩松编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9月版;
3、《民法总论概要》,李世刚著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8月版;
4、《民法总论》,郑云端,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版。
《民法典》及相关网站:
中国知网、北大法宝;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民事裁判网。
期刊/书刊:人大复印资料、民法相关的杂志和书籍。
教学大纲:
章号 |
章名 |
知识点 |
学习目标 |
重点 |
难点 |
学时 |
1 |
导论 |
民法的性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民法的性质;(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7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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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性质;(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7个基本原则 |
8 |
2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要素、特征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民法法律关系的性质;(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内容(3)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之间的关系。 |
(1)民事权利本质;(2)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 |
8 |
3 |
自然人、监护 |
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制度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自然人的性质;(2)自然的分类(3)监护的内容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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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规定;(2)监护的目的和新规定 |
7 |
4 |
法人 |
法人的分类、设立、变更、终止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法人的构成要件;(2)法人的分类;(3)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4)法人的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1)法人的特征;(2)法人设立及责任;(3)法人机关及其责任。 |
6 |
5 |
非法人组织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法律地位、合伙制度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分类;(2)合伙的含义和分类;(3)合伙企业与合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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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人的含义特征;(2)非法人与法人的法区别;(3)合伙企业的内容 |
3 |
6 |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分类、效力、意思表示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民事法律行为含义和特性;(2)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有效与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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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行为的特性;(2)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3)无效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 |
8 |
7 |
代理 |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代理的含义、特征;(2)代理的种类;(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内容、区别 |
(1)代理的含义、特征;(2)代理的种类;(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内容、区别 |
4 |
8 |
时效与期限 |
时效的含义、特征、诉讼时效、期间等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时效的含义、种类;(2)诉讼时效的内容;(3)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内容 |
(1)时效的含义、种类;(2)诉讼时效的内容;(3)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内容 |
3 |
9 |
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的含、特征、种类、新规定 |
(1)熟练掌握民法概述相关的基本概念;(2)理解民法法律规定的主要应用;(3)理解课程的特点及学习方法。 |
(1)法律责任的含义、种类;(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内容、方式;(3)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
(1)法律责任的含义、种类;(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内容、方式;(3)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
2 |
教学日历:
周次 |
教 学 内 容 |
课外作业 |
建议时长 |
第一周 |
导论 民法典的制定、发展 01 什么是民法 02 《民法典》的制定、意义 03 《民法典》的地位、特色 04 《民法典》的构成和民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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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章节测试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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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 第01节 民法概念、调整范围 01 民法概念、立法目的 02 民法的调整对象 03 民法调整对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04 民法的调整方法 05 民法的分类 第03节 民法性质 01 民法的性质-私法 02 民法的性质-权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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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周 |
第04节 民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01 民法与商法 02 民法与经济法 第05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01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 02 民法私权保护、平等、自愿原则 03 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基本原则 第 06节 民法的渊源、适用、解释 01 民法的渊源 02 民法的适用 03 民法的解释民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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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节测试题 |
5 |
第三周 |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01节 概述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02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结构 第02节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01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概念、类型 02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第03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03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类型 04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的分类 05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殊物、 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
第二章节测试题 |
4 |
第四周 |
第04节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01 民事权利的分类 02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方法 03 民事义务 04 民事责任 第05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01 概念、特征 02 变动的原因 03 民事法律事实 04 民事法律行为、事实构成 |
第三章节测试题 |
4 |
第五周 |
第四章 自然人、监护 第01节 自然人 01 自然人概念、特征 02 民事权利能力 03 民事行为能力含义、特征 04 民事行为能力意义 第02节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0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02 无民事行为能力 |
第四章测试题 |
3 |